近年來,解決流浪動物問題一直是全球各國的重點政策,其中,「監獄犬實驗」(jail dog programs)最為人樂道。它是1998年由美國曼斯菲懲教所副獄長Jesse Williams提出,與人道協會合作,將一些原本面臨安樂死的狗隻帶到監獄,由囚犯負責照顧和訓練狗隻。培訓後的狗隻可成為導盲犬,甚至獲一般家庭領養。實驗令流浪狗免於一死,又為囚犯帶來新機會,更令社會大眾對流浪狗及囚犯改觀,製造三贏局面。 台灣直到2006年,由新竹監獄在時任典獄長黃榮瑞率先試辦,其結果一樣受到各方面的肯定。108年行政院農委會更首度發表「動物福利白皮書」說道:鼓勵民間資源投入動物收容工作,其中辦理動物收容所犬隻行為矯正種子教師培訓,開發多元工作犬項目;開發更具能見度、參與可能性之認、領養模式,擴大送養社群,如公私立老人或兒少等安養機構、海巡單位、獄政單位及其他可行的送養管道等。